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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擬劃定戶外廣告禁設區
作者:賈文艷 | 來源:網絡轉摘 | 時間:2016-01-04
太原規劃官網公示 《太原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陣地社會公益宣傳專項規劃》(以下簡稱 《規劃》)。本次規劃將規劃范圍內戶外公益廣告設施劃分為:集中展示區、一般設置區、禁止設置區,分區設置公益廣告,使其融入到城市景觀之中。公示時間截至8月21日。
打造城市名片
此次規劃對象為戶外公益廣告設施和內容。其中,非固定類公益廣告不屬于本次專項規劃的控制對象范圍。如公交車車身廣告及LED顯示廣告、出租車LED顯示廣告以及通過報社、電臺、電視、電訊、互聯網等重點媒體發布的公益廣告。規劃期為2015年至2020年。
根據《規劃》,太原將通過不同功能區域的公益廣告定位和導向,營造出不同的城市空間氛圍,打造城市名片。根據規范并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引導公眾參與,以適宜的位置、密度、大小、色彩等,營造舒適、和諧的城市生活空間,演繹城市特色。并將根據當前國內外公益廣告設置的特點和公益廣告發展趨勢,引進新形式、新媒介,展現“城市魅力”。
根據城市發展狀況,太原將打造具有藝術氛圍和與城市環境相協調的城市戶外公益廣告體系,形成“一帶、七軸”的城市景觀軸帶。以廣告形式統一的城市快速路與廣告疏密有致、美觀大方的城市主干路為重要軸線。以廣告形式整潔靚麗的各城市窗口地區與廣告形式豐富多樣的商業區為重要節點,使戶外公益廣告和諧地融入到城市景觀之中。
門戶空間集中展示
根據《規劃》,將各城市窗口、門戶空間串聯,形成點線面結合的公益廣告集中展示區。具體指城市商貿中心區、商業步行街、客運站、火車站、飛機場等城市門戶空間;城市中心廣場、城市公園、城市綠地;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重要交通節點等。
《規劃》指出,該區域或者是商業氣氛十分濃厚,或者人流量較大,是城市的窗口、門戶空間,都具備了較高的公益廣告宣傳價值,應在本區域內合理集中布置戶外公益廣告,展示城市形象。
集中展示區禁止設置屋頂公益廣告、墻面公益廣告(戶外純公益廣告電子顯示屏除外)、獨立式道路公益廣告、高立柱公益廣告。公益廣告設置要求優先采用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信息量的新媒體廣告形式,如數控霓虹燈電子顯示、光纖顯示、翻版裝置、光投射裝置等設施形式。
《規劃》要求,集中展示區公益廣告制作應鼓勵使用新工藝、新材料,鼓勵使用具有獨特設計的戶外公益廣告,禁止使用低工藝、粗制作的戶外廣告形式。全彩電子顯示屏、窗口服務單位的電子顯示屏等滾動播放式公益廣告宜在8∶00至20∶00有效時間段內播放,公益廣告宣傳播出比例不少于廣告播出總量的1/3。
另外,考慮到集中展示區廣告宣傳價值高的特點,該區域內除上述滾動播放式以外的公益廣告,宣傳量應不少于廣告宣傳總量的20%。兩會期間、大型賽事、節日慶典等城市大型活動期間,戶外公益廣告投放量宜達到廣告總量的50%;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征用商業廣告位,作為公益廣告宣傳。
廣告主題對應地塊性質 一般設置區,主要指城市工業區、居住區、文教、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批發市場用地、物流園區用地、城市中小街道;以及國家及各省、市、地區駐太原辦公機關的獨立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地帶。其中城市居住區、醫療區以及文教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以居住生活、服務以及教育休閑功能為主,需要相對安靜的環境、不能受聲、光等方面的干擾,規劃此類區域應從廣告體量、數量上控制廣告設施的設置。
除禁止設置屋頂公益廣告、高立柱公益廣告,鼓勵使用獨特設計的戶外公益廣告等共同要求外,考慮到一般設置區廣告宣傳價值較好的特點,一般設置區公益廣告宣傳量應不少于廣告宣傳總量的10%。
公益廣告內容根據《太原市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性質的不同,確定相應地塊的公益廣告類型,例如:醫療用地主要以醫療類公益廣告為主,教育科研用地則應以文體類公益廣告為主。
此外,禁止設置區是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文物古跡保護區、宗教用地、軍事基地等區域,禁止設置各類公益廣告設施。
打造城市名片
此次規劃對象為戶外公益廣告設施和內容。其中,非固定類公益廣告不屬于本次專項規劃的控制對象范圍。如公交車車身廣告及LED顯示廣告、出租車LED顯示廣告以及通過報社、電臺、電視、電訊、互聯網等重點媒體發布的公益廣告。規劃期為2015年至2020年。
根據《規劃》,太原將通過不同功能區域的公益廣告定位和導向,營造出不同的城市空間氛圍,打造城市名片。根據規范并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引導公眾參與,以適宜的位置、密度、大小、色彩等,營造舒適、和諧的城市生活空間,演繹城市特色。并將根據當前國內外公益廣告設置的特點和公益廣告發展趨勢,引進新形式、新媒介,展現“城市魅力”。
根據城市發展狀況,太原將打造具有藝術氛圍和與城市環境相協調的城市戶外公益廣告體系,形成“一帶、七軸”的城市景觀軸帶。以廣告形式統一的城市快速路與廣告疏密有致、美觀大方的城市主干路為重要軸線。以廣告形式整潔靚麗的各城市窗口地區與廣告形式豐富多樣的商業區為重要節點,使戶外公益廣告和諧地融入到城市景觀之中。
門戶空間集中展示
根據《規劃》,將各城市窗口、門戶空間串聯,形成點線面結合的公益廣告集中展示區。具體指城市商貿中心區、商業步行街、客運站、火車站、飛機場等城市門戶空間;城市中心廣場、城市公園、城市綠地;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重要交通節點等。
《規劃》指出,該區域或者是商業氣氛十分濃厚,或者人流量較大,是城市的窗口、門戶空間,都具備了較高的公益廣告宣傳價值,應在本區域內合理集中布置戶外公益廣告,展示城市形象。
集中展示區禁止設置屋頂公益廣告、墻面公益廣告(戶外純公益廣告電子顯示屏除外)、獨立式道路公益廣告、高立柱公益廣告。公益廣告設置要求優先采用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信息量的新媒體廣告形式,如數控霓虹燈電子顯示、光纖顯示、翻版裝置、光投射裝置等設施形式。
《規劃》要求,集中展示區公益廣告制作應鼓勵使用新工藝、新材料,鼓勵使用具有獨特設計的戶外公益廣告,禁止使用低工藝、粗制作的戶外廣告形式。全彩電子顯示屏、窗口服務單位的電子顯示屏等滾動播放式公益廣告宜在8∶00至20∶00有效時間段內播放,公益廣告宣傳播出比例不少于廣告播出總量的1/3。
另外,考慮到集中展示區廣告宣傳價值高的特點,該區域內除上述滾動播放式以外的公益廣告,宣傳量應不少于廣告宣傳總量的20%。兩會期間、大型賽事、節日慶典等城市大型活動期間,戶外公益廣告投放量宜達到廣告總量的50%;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征用商業廣告位,作為公益廣告宣傳。
廣告主題對應地塊性質 一般設置區,主要指城市工業區、居住區、文教、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批發市場用地、物流園區用地、城市中小街道;以及國家及各省、市、地區駐太原辦公機關的獨立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地帶。其中城市居住區、醫療區以及文教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以居住生活、服務以及教育休閑功能為主,需要相對安靜的環境、不能受聲、光等方面的干擾,規劃此類區域應從廣告體量、數量上控制廣告設施的設置。
除禁止設置屋頂公益廣告、高立柱公益廣告,鼓勵使用獨特設計的戶外公益廣告等共同要求外,考慮到一般設置區廣告宣傳價值較好的特點,一般設置區公益廣告宣傳量應不少于廣告宣傳總量的10%。
公益廣告內容根據《太原市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性質的不同,確定相應地塊的公益廣告類型,例如:醫療用地主要以醫療類公益廣告為主,教育科研用地則應以文體類公益廣告為主。
此外,禁止設置區是指,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區、文物古跡保護區、宗教用地、軍事基地等區域,禁止設置各類公益廣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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